院长职责
一. 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学院的工作。
二. 规划、组织本学院的专业建设,本学院和相关公共课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三. 编制新专业教学计划,修正已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
四. 负责本学院的教研教改和科研工作。
五. 按学年制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鼓励组织教研结构和科研工作。
六. 关心本学院实践实训室建设,制定本学院实验(习、训)室建设方案。
七. 制订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聘任、培训、考核等级和管理工作。
八. 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教学计划、开课计划的实施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九. 协助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实训。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