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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建立实习基地的原则

第一条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提高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与学院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条实习基地建设要积极探索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路子,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实习基地要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第四条实习基地要具有满足实习的教学、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安全(含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章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教学要求,并有与学院长期合作的愿望。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具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第七条实习基地原则上能满足每年或每学期按计划接受安排一部分学生参加实习,或在某些领域可供学生参观、见习。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校外实习基地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学院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实习基地宏观管理工作。

学院教务处职责:

(一)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基地管理办法,搞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 根据学院现有实习基地的情况做出长远规划和年度实习基地建设与使用计划。

(三) 检查、督促各系(部)年度实习基地建设与使用计划的落实。

(四) 组织、协调实习基地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事项。

(五) 实习基地的审核、授牌,基地实习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系(部)职责:

(一) 负责本系(部)实习基地的规划、选点和建设,完善基地管理制度,负责实习基地申报材料的组织和批准后的建设工作。

(二)与实习基地协商、沟通,共同落实好相关专业实习教学任务。

(三) 及时向学院报送基地建设和使用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院为实习基地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方面提供服务。

第十条实习前,各系(部)应提前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联系,双方协商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内容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各系(部)定期派出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基地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相应实习岗位,在实习期间委派数量足够、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并对学生实习成绩作出客观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实习基地应能够安排学生在不同岗位上进行轮岗实习。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隐私安全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环境。

第五章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五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统一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合作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其他。

第十八条协议签定后,实习基地可挂“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习基地”匾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六章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部)不定期到基地检查实习基地使用及共建双方合作情况,评估实习基地建设水平。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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