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images/shuzijingjixi.png"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团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推动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功效,营造更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和团省委、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豫青联字〔2005〕64号)以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指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发起,以促进学生多方位发展为目的,所有具有相同爱好的学生自愿加入组成,具有完整的社团管理制度,通过校团委审批成立的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共青团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履行对全校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校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宣部、教务科研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各社团自愿组建社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并协助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社联工作,并对学生社团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年审、注销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召开社联社团联协会议;

(三)负责对各挂靠单位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审核、拨付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

(五)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优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干部培养及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七)承担全校学生社团整体性活动的平台搭建、对外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社联的性质:受校团委领导,并接受其指导和帮助的所有在校注册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及纽带,是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利益的总代表。

第七条社联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学校的繁荣发展做贡献。

(二)按照校团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研究和解决社团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三)积极引导、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各社团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校内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

第八条学生社团须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一般由校团委、各系(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担任。凡没有固定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均不得自主进行注册和年审登记手续。挂靠单位对社团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保障;

(二)负责学生社团注册、年审、注销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学生社团活动日常审批工作;

(四)对学生社团宣传刊物、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指导教师的选聘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将指导老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情况,作为计算工作量、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作业绩等方面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指导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查处学生社团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挂靠单位须为社团配备业务指导教师和行政指导教师(附件2)。其中,行政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和项目运作,业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业务能力指导(附件11)。行政和业务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工作,行政指导老师一般由系(部)专职辅导员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监督、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管理

第十条社团成立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11月份。按照类别(团委直属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其他类)进行申请登记,经过挂靠单位初审、校团委复审、答辩、公示、注册等流程。未注册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提交挂靠单位的意见(附件1);

(五)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附件2)。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原则:

(一)不得成立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的学生社团;要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以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企业、社会机构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俱乐部、协会等;

(三)学校鼓励成立专业技能类学生社团;

(四)一般情况,不予审批成立与现有社团性质相同的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五)学生依兴趣爱好自愿自发组成;

(六)具有规范完备的学生社团章程和严格的自我管理条例;

(七)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明确的指导教师;

(八)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组建10人以上政治觉悟高、专业能力强的管理层成员;

(九)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十)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十一)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每年秋季入学时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纳新期间需及时向社联上报招收入数,由社联统一编号、注册,发放社团会员证,会员证仅作为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内部团员人数达到三人或三人以上,须在社团内部成立团支部,并结合本支部成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地把握本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参与所在社团重大活动的决策,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定与执行。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定期举行活动,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组织支部成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六条社团团支部考评与社团评优挂钩,对社团团支部的考评作为学校评定星级社团的重要考核内容(社团星级评定方案见附件3)。对于优秀的社团团支部将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对于优秀的社团团干部将视成绩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注册审核制

各社团在每学年招新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到社联进行年度注册登记,上报会员情况,接受审核。每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定期完成年审工作,挂靠单位负责注册、年审、注销的初审工作,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统一注册、年审、注销工作。年审未通过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或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将被视为自动注销。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联提出延缓申请,无故未按时进行注册登记和接受审核的社团将予以取缔。注册和审核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社团活动情况总结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

上述材料经核查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注册登记表。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惩处需由挂靠单位或社团联合会提请启动相应程序,经联协会议讨论出具体审议意见,由校团委出具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惩处措施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责令停止活动;

(四)责令限期整改;

(五)责令限期换届;

(六)强制注销。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

(一)自行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社团运营出现重大变故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一条经社联查清属实,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布其停止一切活动,进行限期整顿或注销。

(一)不向社联申请,擅自开展重大活动或涉外活动;

(二)盲目进行社团活动,工作长期不见成效,背离学生社团宗旨,搞迷信宣传、非法社团活动,影响恶劣者;

(三)不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且不接受整顿或整顿后依然不改者;

(四)社团活动每学期低于两次,且不听警告者;

(五)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严重瘫痪,管理混乱,经费使用混乱,擅自收取会费,滥用会章、假条者;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

(七)社团负责人被罢免、受到纪律处分或出现违法行为;

(八)学生社团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20人者;年终评比成绩在D类社团;

(九)无故不参加联协会议以及要求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两次以上者;

(十)社团活动出现重大失误者。

第四章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三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三)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及社团联的领导;

(二)遵守本办法及所在社团的章程;

(三)积极参加社团及社联的活动;

(四)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的社团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二十五条社团举办活动以校内为主体,一般不组织跨校活动。社团星级评定及校内外优秀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等相关评选优先考虑拥有特色、品牌活动社团。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举办常规活动由挂靠单位审批,活动开展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举行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招新工作应在社联统一安排下进行,未经社联允许不得自行招新。招新前社联对招新宣传材料进行统一审核,不得有不合理的收费,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不允许其招新。

第二十八条各社团张贴海报等宣传品,须经社联审核后张贴。社联有权撤销违规张贴的海报,并对该社团通报批评。未经校团委授权不得以校团委名义在宣传品上署名落款。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或在报告厅、阶梯教室等校内场地举办的活动)或校外活动应由挂靠单位初审(附件8),并提前两周报校团委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校内外活动审批、立项表见附件4、5、6)。

申请、审批要求如下:

(一)学生社团向社联提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经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说明活动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社联对活动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二)审批过程社团负责人需要有挂靠单位的行政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挂靠单位公章、社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的审批表,并转交社联审计部负责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校团委公章、后勤保卫处公章。

(三)活动审批通过后购物清单、发票及相关材料交于社联审计部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即可与相对应的社团指导教师报销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在进行社团活动或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滥用其挂靠单位、校团委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应立足于校内开展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须向社联上交活动材料汇编,内容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审批表、活动组织情况、照片资料、经费结算、活动总结、新闻稿等材料。

第三十三条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培训等活动应到校团委进行登记,并接受审核。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学生社团属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由会费、活动商赞助费构成。纳新期间各社团如实上报会员人数,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每年按60%留在社团内部使用,40%上交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报销各社团举办活动的费用、社团成员活动费用、社团联合会日常活动的费用等。会费由校团委统一监管,纳新结束后按规定返还至各社团挂靠单位,各相关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统一监管,做到人账分离,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公示,并写入社团章程。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学生社团会员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它情况需再次收取费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实施。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挂靠单位安排行政指导教师负责监管财务,做到账面清晰、票据俱全,并且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依学生管理制度,超过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挂靠单位应做好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校外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好社团财务文件存档工作(附件7)。年度检查时,社团须向社联提交本年度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社联有权利随时对各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社团有义务每月向本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生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有权撤销当事人职务,并追究其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校规校纪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或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必须向挂靠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经挂靠单位批准同意,方可与捐赠、资助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坚守自己的岗位,明晰登记资金的来源去向,并有相应的凭证;

(二)定期向社联汇报财务状况,并自愿接受所有人员的监督;

(三)总结社团财务工作,对账目进行核实、汇总;

(四)在收取社团的会费时,应当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

(五)确保社团经费使用符合必要、合理、节约原则,最大可能的服务社团和广大学生。

第四十一条经费报销要求:

(一)报销经费须出示正规票据;

(二)所要报销的凭据不得涂改、挖补或者模糊不清,否则不予报销;

(三)学生社团报销的经费,须有社联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方可使用;

(四)必须如实上报经费,不得夸大虚报账目;

(五)如有故意多报账目,社联财务负责人有权降低所报账目的百分比;

(六)没有经过审批或审批未给予批准便擅自使用经费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经费使用效益,以下经费酌情报销:

(一)在活动过程中所需的食宿费用和路费;

(二)在举行报告会过程中所需的物品及聘请老师的费用;

(三)在宣传过程中所需的笔、纸、颜料等(公益活动除外);

(四)其他应酌情报销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财务公示是落实财务制度的有效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社联财务负责人必须建立缜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允许各社团不定期查看社团的财务情况;

(二)对于社联的财务状况应实行透明化,定期各社团进行公布,如有财务不清状况,必须当面核查清楚;

(三)如有人员对财务问题有异议,管理财务的负责人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

(四)财务负责人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严谨、认真、负责以及服务社团的态度,管理好各社团的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社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其他具体工作事宜,由校团委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学生社团管理细则。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的本单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注册登记表

2.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

3.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校内外活动申请表

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校外活动立项申请表

5.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校外活动立项申请表

6.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申请的报告(模板)

7.社团外出人员信息登记表

8.学生社团活动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

9.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业务指导老师授课记录表

10.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审批流程图

11.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经费报销流程

下一条:2020年团学工作要点

关闭